本報訊 (記者 潘高峰)修新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昨天公佈,並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記者室內設計從昨天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上海將調高非機動車違法的處罰力度,最高可處千元以下罰款,外地牌照非機動車必須取得“滬牌”後方可在上海通行。
  偽變造牌照宿霧最高罰千元
  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副總隊長韋愷人介紹,近年來,上海電動自行車數量增長迅速。截至目前,經公安機關註冊登記的各類非機動車達1400多萬輛,其中電動自行車300多萬輛代償,此外還有大量無牌無證以及外省市號牌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
  由於非機動車總量大、種類多、行駛速度差異大,而且部分非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支票貼現為屢見不鮮,成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市政府法制辦高級法律專務江子浩介紹,新《管理辦法》將適用範圍拓展到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非機動車商務中心的管理體制也從單一的公安交警路面執法,轉變為公安、工商、質監聯動執法,《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據韋愷人透露,2012年以來,全市共查獲非機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91萬餘起,其中電動自行車違法53.8萬餘起,超過55%。涉及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也總體呈上升趨勢,其中違反交通信號、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讓行等交通違法行為是非機動車肇事的主要誘因。
  新《管理辦法》提高了對非機動車部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如對無牌無證非機動車的處罰,由原來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罰款提高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又比如,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牌照,以及使用其他車輛非機動車牌照,將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韋愷人表示,2014年警方將把行人和非機動車違法行為執法作為交通管理執法重要內容之一。
  外牌須換滬牌才能上路
  新《管理辦法》還對外地號牌非機動車在滬行駛做出限制。
  據韋愷人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在實際管理工作中,由於各地具體情況有所差異,需要登記的車種各有不同,登記的要求也寬嚴不一,為了確保本市非機動車有序發展,體現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則,對在本市行駛的非機動車,必須統一登記種類、要求以及牌證式樣等。
  《管理辦法》實施後,外省市號牌非機動車未取得本市非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視作無牌無證,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未入名錄可領臨時牌照
  新《管理辦法》規定市民只有購買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產品目錄中的產品,才能登記上牌。現在已經購買的車輛,如未進入產品名錄將怎樣處置?
  韋愷人表示,對新《管理辦法》公佈之前已經購買,但是未納入產品目錄,不能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在新《管理辦法》實施後的6個月內,可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通行憑證,憑臨時通行證3年內可以上道路行駛,需遵守有關非機動車道路管理辦法。但3年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發放臨時通行證的具體登記辦法,公安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將儘快向社會公佈。  (原標題:非機動車無滬牌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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