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女士兩張信用卡被盜刷596萬隨身碟元,涉案男子被判11年6個月
  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 實習生石麗婷 劉文鑫報道 廣州朱威剛記憶卡女士被盜刷596萬元一案,主要涉案人員之一洪揚皓一審被認定持信用卡詐騙,判刑11年6個月後,不服上訴。近日,廣州中院二審,又陷入激烈的控辯交鋒。據悉,此案還有重要涉案人員至今未歸案。
  報案:七次被盜刷賣房子596萬
  2012年7月17日下午4時許,廣州朱女士突然收到提醒短信,她名下的銀行卡有大額消費,兩筆刷掉96萬元。朱女士稱,該卡一直隨身攜帶,近期為了幫某銀行增加存款量,所以調集了大筆資金在內。當她急急忙忙向銀行瞭解情況,獲悉兩張卡內共596萬元,記憶體已經分七次被刷個精光!
  年過五旬的朱女士趕緊報警。之後,警方查清楚,七筆款都在廣州某數碼城的一家商戶pos機上刷的。警方鎖住目標,悄悄凍結賬戶。次日,在銀行附近,5名準備去轉賬提現外接式硬碟的犯罪嫌疑人被抓。
  同日,警方又在某酒店內,抓獲犯罪嫌疑人洪揚皓,並從酒店房間內繳獲偽造的朱女士身份證1張、銀行卡四張,均是對應朱女士銀行卡的變造卡。
  疑點:密碼是怎麼泄露出去的
  如此巨額的盜刷,被視為廣州近年來數一數二的信用卡詐騙案。但抓獲的洪揚皓和朱女士未曾謀面,是誰這樣準確獲悉朱女士的大額進賬信息並輕鬆破譯密碼的?
  朱女士認為,她在年初結識了一位叫“張某新”的香港男子。張某新曾向她借用銀行卡,並拿2萬現金存入她特地開設的銀行賬戶,兩人有過幾次資金往來。
  朱女士回憶,兩人曾多次見面吃飯,對張某新甚是信任。她刷卡埋單時,曾當著張某新的面輸密碼,也沒有刻意看管錢包。就在案發前,朱女士曾向張某新提出要調入五六百萬資金到某銀行卡賬戶。
  作案:等卡養肥了才動手
  然而,張某新這位神秘的男子再未露面。究竟是誰策划了這場超級詐騙案?此案進入司法程序, pos機商戶胡某、負責轉賬套現幾位犯罪嫌疑人均供述稱,他們一直是在幫一位貪官的受賄款套現,壓根不知道所持卡為偽造卡。
  其中,“主導”套現之事的江某,稱此事一路聽洪揚皓指揮。其卡內只有200萬元時,洪揚皓還讓其等等,等夠500萬元才一起操作。
  被告:自稱在幫貪官套現
  洪揚皓顯然成為破解本案的焦點。資料顯示,洪揚皓現年35歲,中專文化,曾在佛山市順德區當過治安員。
  此後,天河區檢察院提起指控,洪揚皓伙同江某等五人(均另案處理),在天河某數碼城胡某商戶下,盜刷朱女士銀行卡596萬元,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此案一審開庭,洪揚皓卻堅決否認控罪,稱其在幫朋友“陳達飛”為一名官員套現,根本不知所持卡和身份證是偽造的,之所以把卡藏起來,是隱約覺得套現是見不得光的。但洪揚皓提供了涉案人員“陳達飛”的資料,但此人至今未抓獲,真相不能查明。
  斷案:判刑11年6個月
  天河區法院審理,綜合評判證據,認為律師的辯護觀點不可採信。法院認為,洪揚皓案發前多日就持有克隆卡,在明知要進行非法套現的情況下,幕後指揮一眾人馬進行巨額套現,並將卡藏在沙發下,可見其實施了信用卡詐騙的行為,是否參與使用偽造信用卡詐騙他人財物,不影響定罪。
  洪提供的“陳達飛”線索,暫時未能查實。法院認為,這也足以不影響洪的定罪量刑。一審法院認定洪揚皓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二審: 知情與否成控辯焦點
  判後,洪揚皓不服提起上訴。日前,此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 滿臉鬚根的洪揚皓不斷哭著喊冤:“我幫助鄰居,我最誠信,他們都欺瞞了我,反而是我犯罪了!”
  洪揚皓一直強調自己只是個“中間人”,從“陳達飛”那裡拿的卡,根本不知道會有問題,要求和“陳達飛”當面對質。
  “作為正常人來講,別人拿給你東西,你需不需要看?”公訴人反駁問,他認為洪揚皓的種種解釋不符合常理。
  庭審交鋒異常激烈,法官忍不住發話:“大家都是成年人,是不是合理解釋我們自有判斷。”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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