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了一個以縣處級領導住所、辦公室為目標的盜竊團夥。辦案機關的資料顯示:該團夥盜竊金額就累計高達250多萬元。然而,被盜的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在聽完辦案民警的彙報之後表示,“我這裡是被盜了,但沒像你說的那麼多,就幾千元錢而已!”隨後,刑警隊辦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筆錄——原本100多萬的盜竊金額,變成了6040元。(9月1日《法制晚報》)
  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誰會想到受害者居然為強盜辦事,利用公權力,幫犯罪分子篡改盜竊金額。不要以為正陽縣委書記趙興華是出於有教無類的心態,大發慈悲“輓救”盜竊犯。其實,趙興華拯救的是他自己。試想,在反腐運動不斷深入之際,自家被盜100萬曝光,且金條、玉石、字畫樣樣俱全,豈不是一個貪腐投名狀?倘若,與盜竊犯較勁,最後肯定是盜竊犯、貪污犯一起鋃鐺入獄。
  強盜與貪官之間達成“偷官不算偷”的默契,其實並不難理解。畢竟,從自身利益出發,誰也不想魚死網破。然而,讓人無法容忍的是,在權力的暗示面前,警方居然主動篡改筆錄。據媒體報道,縣委書記僅僅輕描淡寫的一句,“我這裡是被盜了,但沒像你說的那麼多,就幾千元錢而已”,警方就照葫蘆畫瓢,將犯罪金額從100萬改成6040元。
  一方看準“偷官不容易出事”選擇性偷竊,另一方無論被偷多少都會息事寧人,而本該明察秋毫的警方,卻在權力面前摧眉折腰。於是,就形成了一種恐怖的默契,“偷官不算偷”,不管多大的事都不算事。而且更恐怖的是,這樣默契並非孤本,前段時間曝光的房云云“偷官”案,就是另一個典型。本該是公平正義柵欄的警方,可恥性的讓這一切發生在自己手上。
  有人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然而,在權力面前,這個屏障卻如此不堪一擊,成了紙糊的屏障,豈能讓人滿意?縣委書記被偷後篡改筆錄,可能只是一個極端,可誰又能保證以後不會“一而再再而三”呢?因此,有關除了完成嚴懲涉事幹警這個必選動作外,更該考慮的是,如何讓司法在權力面前,挺起腰板?可以大聲地對貪官說不。
  文/薛家明  (原標題:懲治筆錄篡改,要有附加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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